天天要闻:公示“色狼”姓名和处罚结果侵犯隐私?杭州警方回应:合规
来源:羊城晚报     时间:2023-04-21 23:04:44


(相关资料图)

近日,有网友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看到,由杭州市公安局公开的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,一批猥亵女性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罚款或处罚拘留决定被公布,多数违法行为发生在地铁或公交等公共场所,违法者均被公开姓名。

此事被网友发上网后引发讨论,这次政府部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也被网友称之为 " 公示‘色狼’ "。4 月 20 日,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,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是合规的。

杭州警方:被处罚人姓名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

4 月 20 日," 杭州公开一批对色狼的处罚结果 " 登上热搜。有媒体在微博上发布 " 如何看待杭州公开色狼行政处罚结果 " 的投票,引发网友纷纷投票,1120 人选择 " 好!建议推广 "。其中,一些网友认为 " 公布名字侵犯隐私 "。

20 日中午,记者就此采访了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,对此事进行了回应。该负责人回应称,杭州市公安局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是合规的。这位负责人表示,《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》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3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2015 年 1 月 15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32 号公布。该《办法》共 14 条,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。该办法第六条规定,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,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。

该办法还规定:前款所称摘要信息,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、案件名称、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、法定代表人姓名、主要违法事实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、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、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。

这位负责人向记者总结此次回应的信息时称:" 即被处罚人姓名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。"

律师:以儆效尤,且并不涉嫌侵犯隐私权
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," 在本次事件中,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结果是为了以儆效尤,如果完全隐藏行为人的身份信息,则无法起到警示作用,不能达到震慑效果,而公示信息过多则会侵犯行为人的隐私权。因此,政府网站公开的处理结果只是公示了被处罚人的姓名,没有其他的身份信息,这样的做法将处理他人隐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,并不涉嫌侵犯隐私权。"

" 另外,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,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。政府网站上仅公布被处罚人名字,既未侵犯其隐私权,也能够保障一般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,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做法,未超过必要限度。" 付建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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